死刑程序为谁而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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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晓娜.死刑程序为谁而设?[J].比较法研究,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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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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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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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死刑案件的证据适用”(项目号:13JJD820018);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自设项目“死刑案件的权力配置”(项目号:26212805)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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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美两国在死刑的程序控制方面选择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美国的"权利导向型"控制模式以被告人权利为核心,并以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为驱动力构建复杂的程序救济体系。中国的"审查导向型"控制模式以高级别法院对死刑案件自上而下的审查为核心构建死刑程序控制体系。死刑程序归根结底是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而设置,因此,针对我国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当借鉴"权利导向型"控制模式的优点,强化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对一审、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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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程序 程序控制模式 死刑复核程序 权利导向型 审查导向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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