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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引用本文:潘大松.论马克思·韦伯的法律社会学[J].比较法研究,1988(3).
作者姓名:潘大松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理论研究生
摘    要:<正>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古典社会学家中最为杰出和最受推崇的人物之一,韦伯的一生、学术成就辉煌灿烂。著作甚丰,其百科全书式广博的著作所涉及的论题,范围之广令人惊讶。他在社会科学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有重要建树。韦伯最初受过法律教育、他从来就不曾怀疑过法律的重要社会学意义、他在对社会进行错综复杂的历史分析中,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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