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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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红兵,林晓冬.毒品的管理[J].刑事技术,1998(1):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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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红兵 林晓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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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 51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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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有关毒品犯罪的案件在我国一直呈上升趋势.司法机关要快速、顺利的办理涉毒案件,除了完备的侦查材料(包括毒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鉴定)外,还必须从收缴、送检到销毁整个过程进行妥善管理.本文旨在对毒品的管理进行探讨.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第119~122条规定:当事人对刑事鉴定结论有质疑,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显然,律师的提前介入,不仅要求技术鉴定准确无误,而且还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尽量减少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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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品犯罪 案件 侦查 司法机关 销毁 定性 收缴 管理 送检 上升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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