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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应用
引用本文:贺椿秦,王明直,崔亚克,王小勋.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应用[J].刑事技术,2007(2):44-45.
作者姓名:贺椿秦  王明直  崔亚克  王小勋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2.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
3. 河北易县公安局,074206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其包括了车辆间的事故、车与行人的事故和车辆的单方事故。在证据成为破案和断案的唯一依据的当今法制社会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已受到事故各方的强烈重视。近年来,各地送检来我中心的疑难交通事故案件痕迹多数都是要求鉴定二者是否发生作用,以及作用部位和方式。很显然,这类鉴定已不仅是某类客体可否形成某一现场痕迹的种类认定问题,而是形成客体的同一认定问题。由于交通事故中的碰撞痕迹是双方发生机械作用后形成的,国内外同行公认,交…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痕迹  检验鉴定
文章编号:1008-3650(2007)02-0044-02
修稿时间:200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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