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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新华.书讯[J].刑事技术,2007(2):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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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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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警官学院刑事技术系 51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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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照相行业标准中有关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规定相互之间产生歧义,某些内容已明显不符合当前的法律并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相关标准中缺乏操作细则,有关论著或教科书对此也是各抒己见,从而使基层公安机关在拍摄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片时无法规范统一。本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年11月15日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与罪犯司法登记照相规则》(GA/T328-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籍此抛砖引玉,为今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订更为准确、详细、实用的相关技术标准提供参考。1定义的修改与完善原规则采用的定义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司法登记照相是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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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 规则 修改与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7)02-0064-01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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