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少量字迹伪装笔迹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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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海洋,施钦.再谈少量字迹伪装笔迹的检验[J].刑事技术,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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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海洋 施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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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 518008
(胡海洋),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 518008(施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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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量字迹伪装笔迹的检验一直是困扰基层文检鉴定员的一个难题.最近笔者成功地鉴定了一宗假冒他人签名的案件.一名外地女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了一张深圳市的身份证,送检单位要求鉴定“身份证申领表”中经办人“罗卫龙”的签名.该案在少量字伪装笔迹检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检验,笔者受到不少启发,现谈谈自己的体会,1认真分析检材,全面利用可供检验的信息.全面分析检材是鉴定工作的首要环节,一份检材不仅记载着笔迹方面的信息,而且还包含着其它多方面的信息,如纸张、书写材料、印章等,这方方面面的信息相互关联,互相印证,将其综合起来利用,不仅对案件本身而且对笔迹检验也有很大的帮助.在日常工作中,送检单位往往只对鉴定人员提出单一的检验要求,受此影响,鉴定人员的思维很容易受到限制,从而忽略其它方面的检验,失去更多的检验信息.因此,在少量字迹案件的笔迹检验中,首先要认真分析检材,确定弄清检材中各项内容与案件的关系,从多角度、全方位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指导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检验工作对上述案例,我们做了表格的真伪、墨水的材质、印章的真伪、印泥是否与该单位的一致、印文与书写字迹的先后顺序、及压痕、表格内所记载内容的真伪、所有笔迹是否为一人书写等方面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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