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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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瑞萍,刘国斌,梁建中.试论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J].刑事技术,2005(4):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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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瑞萍 刘国斌 梁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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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处,0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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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微量物证的直接证据作用1994年岢岚县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是个农民,清早上山砍柴,但到晚不归,后家人在山上发现其压在一棵砍倒的树下,初看给人的印像是自己砍树时被倒下的树干砸死,后发现其头部、颈部有钝器伤,便报案,尸检后认定为他杀,在侦查中发现其妻和奸夫嫌疑较大,但无任何证据,几次交锋均无收获,最后只好再回到现场上进行分析研究,认定死者是遭到身后的袭击而毙命。分析罪犯作案时,在其相应部位定会留下死者的喷溅血迹,便对犯罪嫌疑人的衣着做了全面检查,结果无任何发现。经不懈的工作,最终从嫌疑人所穿的鞋底与鞋帮的刑事技术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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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微量物证 微小痕迹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5)04-0060-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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