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网络传播者权——一种新的邻接权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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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华,王海燕.论信息网络传播者权——一种新的邻接权的确立[J].电子知识产权,2002(12):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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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华 王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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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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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著作权制度公认并已成熟的设计思路是将作者与传播者的权利分列保护,设立了著作权和邻接权.作者享有对原始作品的著作权,传播者对在传播中产生的演绎作品享有邻接权,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与传播.激励创作和传播的著作权制度使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在人类精神文明水准提高的同时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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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互联网 法律地位 权利 义务 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者权 邻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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