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滥用的规制安全港原则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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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仲春.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滥用的规制安全港原则及其他[J].电子知识产权,2014(9):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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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仲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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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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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王晓晔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批准号12&ZD200)中期成果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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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标准必要专利禁令作为专利权人维护自身专利权的合法手段,其不当使用会引起不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的担忧。欧盟委员会2014年4月在对摩托罗拉及三星的反垄断调查中通过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的安全港原则,值得我国在现有立法、执法与司法探索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移动智能设备中整合的专利动辄以千万计,其中不少是为实现基本通信功能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时,移动智能时代竞争激烈也反映在专利诉讼的常态化,除去巨额的赔偿要求外,专利持有人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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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持有人 安全港 专利权人 侵权产品 专利诉讼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调查 专利许可 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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