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解释宪法的原则 |
| |
引用本文: | 范进学.试论我国解释宪法的原则[J].金陵法律评论,2009(1). |
| |
作者姓名: | 范进学 |
| |
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解释宪法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我国存在着解释宪法例的实践,但却缺乏解释宪法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与学理阐释。仅从解释宪法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而言,根据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其人权保障的目的价值,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程序原则。
|
关 键 词: | 中国 解释宪法 原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