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不可期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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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艳东.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不可期待性[J].金陵法律评论,2008(1):9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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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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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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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具有补偿性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必要性;在危险社会中,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社会成本太高。在价值取向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违背了避重就轻的刑法立场。在规范学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无视意志自由理论,与处罚胁从犯的刑法立场相矛盾。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要实现的合理目标,可以通过扩张心理责任论的内容、合理解释犯罪构成等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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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期待可能性 个人主义 意志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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