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地“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对正来学者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有关“建构”思想的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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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云华.“无知”地“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对正来学者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有关“建构”思想的想象[J].金陵法律评论,2008(2):14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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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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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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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有没有一个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法学讨论与批评的一大热点。然而,综观正来对中国法学去向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到,他以知识社会学为视角,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为哲学理据,以反思与批判我国对现代化范式集体"无意识"的法现象为前提;确立了他的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的情怀和主旨;并最终认为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其实存在于"达成某种‘重叠共识’的过程"中。所以,正来学者"无知"地"建构"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应该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现代性的、中国主体"在场"的、民主的法律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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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理想图景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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