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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国家主义
引用本文:吕世伦,张小平.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国家主义[J].金陵法律评论,2001,1(1):65-72.
作者姓名:吕世伦  张小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张小平)
摘    要: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理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是对现实的法制建设进行规划和作出评价的一个基本前提。所谓国家主义,指的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观念体系。在中国法律文化肇始之初,便融入了国家主义的基因。此后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国家主义又不断发展、成熟,融入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体制和意识形态之中。近代以来,在中国社会与外部文明冲突与吸收的过程中,国家主义经历了再一次嬗变,获得新的存在方式。如是,国家主义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最经久不衰、影响最为深远的传统之一。


On the Nationalism in the Tradition of Chinese Legal Cul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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