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风险社会法律责任体系的开放性
作者单位:;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摘    要:传统的法律责任承担主要是追溯性的责任,是一种事后的惩罚与补救,在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风险社会的责任体系应在预防原则理念下设计一种前瞻性的责任,在实质损害发生前就积极进行预测和预防,建议增设"预防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应从实质损害转变到实质损害威胁,责任根据应从主观过错转变到风险承担,利益的基点应从特定的对象转变到不特定对象。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责任体系  预防责任

On the Openness of the Legal Li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k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