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直以来,我国户籍管理立法的管控色彩较为浓重,以户籍管理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明显,故其立法理念主要体现为管控及管制。然而,实际迁移的增长与常住户口迁移的限制之间形成的悖论,以及户口迁移等户政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现有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及正当性越来越受到质疑,户籍管理立法理念的转变迫在眉睫。与管制理念相比,户籍管理立法的服务为本理念是指户籍管理立法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始终把人视为立法的逻辑起点和终点,通过法律来确立和保护公民户籍方面的权利,满足公民需求,以体现法对人的终级价值的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