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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然性推理与犯罪的确定
引用本文:周伟芬.或然性推理与犯罪的确定[J].政法学刊,1994(3).
作者姓名:周伟芬
摘    要:在刑事案件中,确定一名嫌疑对象犯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耳闻目睹邢事案件事实发生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坦白、自首的案犯所作的有罪供述等.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有着直接的证明作用,只要查明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就可以弄清刑事案件的事实真相,确定犯罪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现象十分复杂,直接证据难以发现和获得,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在确定嫌疑对象犯罪时,除了依靠直接证据以外,大量更地要依靠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间接联系的材料.间接证据只能估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段,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依靠间接证据来确定嫌疑对象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推理判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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