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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义公安学研究的客观根据
引用本文:康大民.论广义公安学研究的客观根据[J].政法学刊,2002,19(2):48-51.
作者姓名:康大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基础教研部,北京 100038
摘    要:广义研究公安学是现代公安学应有之义。“警察”窄化了Police,日本人使用之局限于“官方警察”。西方国家并不是这样用的。“公安”从来就有广义涵义。公安工作包含了不完全属于警察的保卫工作。削弱保卫工作是不恰当理解Pohce和狭义理解“公安”的产物。“公安”的实质是“人民治安”,(区别于“警察治安”)视人民为维护治安的基础力量。“世界公安”的时代将来临。当前在“警察”与“公安民警”的词义应用上有逻辑上的矛盾现象。限制警察权是历史性的“戒心”,“警察学”难被公认为大学科。公安院校的主课应称为公安学。

关 键 词:警察  公安  广义研究  客观根据
文章编号:1009-3745(2002)02-0048-04
修稿时间:2002年1月16日

On the Objective Foundation for Public Security in a Broad Sen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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