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的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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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玲.物权行为的法学思考[J].政法学刊,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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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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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一行为有无必要在立法中加以确定,以区别于债权行为,却是各国立法争议之焦点。德国民法首肯这一理论,将“物权合意”与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相结合作为所有权移转之条件;而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则以债权契约为所有权转移之依据,不承认物权契约之必要条件。我国民事立法究竟要否确立物权行为的地位?笔者以为,应将三个法律问题解决了以后方可再下结论,这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划分有无必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否为物权行为所特有?公示形式能否作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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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物权合意 物权契约 独立性 无因性 公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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