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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民事习惯之司法导入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王洪平,房绍坤.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民事习惯之司法导入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1).
作者姓名:王洪平  房绍坤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 山东 烟台 264005,山东 烟台 264005
摘    要:民事习惯的法典化表现为两种形态,即静态法典化与动态法典化。在这两种法典化形态中,动态法典化居于关键性地位。动态法典化是指建立一种司法的制度机制,将民事习惯经由司法判例导入到法的现实运作中来。实现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应主要包括五种机制,即民事习惯的司法确认、司法功能、司法构成、司法证明与司法监督。经由以上五种行之有效的将习惯导入司法的机制,可以永葆民法典的“青春活力”。

关 键 词:民事习惯  确认  功能  构成  证明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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