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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自觉建构
引用本文:朱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自觉建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22-30.
作者姓名:朱振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规范推理的逻辑规则:形式逻辑批判与规范逻辑的可能性”(项目批准号为2010JC022);吉林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当代中国法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权行使的自我预防机制研究”(2012B191)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提出表明中西之争到了高级的、成熟的阶段,即构建关于法治理解的多元性世界观,而不只是西方法治理论一家独大。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一方面要批判西方自由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对中国的支配性地位,另一方面还在于立基于中国法治实践反思性地创建本土的法治话语体系,这是时代向中国法律人提出的思想性任务。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在世界层面上争夺法治话语权,为法治的世界概念注入中国元素。

关 键 词:话语  话语权  法治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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