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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
引用本文:赵威.论检察权[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5).
作者姓名:赵威
作者单位: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沈阳,110003
摘    要:检察权在法律范畴作为概念使用,历来都是被作直观理解的.检察权就是由检察机关行使的职权,其所包含的内容是一个职权范围的问题。①作为国家权力,列宁第一次提出了检察权的概念。他认为,检察权是违法监督权,是包括对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法律行为的监督权。他在确定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这一性质外,对检察权的概念是从职权范围上加以描述和界定的。我国当代的学者将检察权界定为“历史的和阶级的概念”,②认为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不同的检察权,不同的阶级拥有不同的检察权,并把阶级性当作检察权的本质属性。由此,对检察权不能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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