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范式的区分与关联 |
| |
引用本文: | 焦宝乾.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范式的区分与关联[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2):153-166. |
| |
作者姓名: | 焦宝乾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以法律方法为视角”(14BFXJ04) |
| |
摘 要: | 在当代学术背景下,逻辑与修辞两大范式在研究对象、运行条件与方式、目的与功能上均存在一定区分,这种区分相应体现在法律中。在法学研究中,尽管在当代不同法学家理论中也表现各异,但逻辑与修辞这一对范式之间关系已经趋于缓和,而呈现出相互影响、彼此补充、相互渗透的趋势,共同促进法律文明的发展。对逻辑与修辞关系的辨析,在中国语境下也同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中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逻辑与修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实施中,逻辑与修辞这两种方法所具有的正当化、合理化功能应予充分发挥。
|
关 键 词: | 逻辑 修辞 范式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