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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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勤华.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3):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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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勤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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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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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11&ZD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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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特色",共有七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三,对西方法治文明精华的全面吸收;第四,对中国古代本土法治文化的梳理和继承;第五,对中国近代以来170余年移植外国法律文化的成果的继承与发展;第六,对当下中国的社会发展状况的回应;第七,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它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离不开人类法治文明进步发展的总趋势和总目标,以及总的价值取向的引导。中国又是一个具有数千年不曾中断历史的法治文化的文明古国,有着长期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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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 法治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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