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于法律的职业伦理——破解法律人道德困境的基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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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景辉.忠诚于法律的职业伦理——破解法律人道德困境的基本方案[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4):149-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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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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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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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1039);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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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构成条件之一,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法律伦理的基本立场,是围绕客户利益展开的"标准概念"。但是,由于标准概念本身存在着工具性与家长主义的内在矛盾,所以它经常会面对两种反对意见:其一是认为职业伦理应当要求法律人是个好人的"日常道德"立场,其二是认为法律人应当对整个法律实践的道德吸引力负责的"政治道德追问"立场。经过对"为什么要有法律职业伦理"与"司法的三重功能"等根本问题的讨论,法律职业伦理的政治道德立场具有明显的论证优势,所以法律人所负担的职业伦理是:他们应当对整个法律实践的道德吸引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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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人 职业伦理 标准概念 日常道德 政治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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