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再认识及延伸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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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进宇.盗窃犯罪再认识及延伸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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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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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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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盗窃犯罪是刑法上最古老的罪种之一,也是研究比较成熟的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盗窃罪在理论上没有问题。恰恰相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盗窃犯罪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态势,很多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一、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关于盗窃罪的客体,学者们通常表述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样的说法固然没有错,但在某些案例中的说明却存在一定的误差。如,在《刑法学原理》中所列举的案例,“某甲盗窃了某乙家的人民币2千元,在这里某甲的盗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某乙对人民币2千元的所有权。”①在此案例中,能否把犯罪客体具体到某乙对人民币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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