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之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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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真贤.自认之若干问题探讨[J].福建法学,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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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真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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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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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认规则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有规定,学说见解也颇为丰富。我国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自认规则,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75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这可以说是自认规则在我国民事证据法中的雏形,但对自认与认诺未予区分。至200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8条对自认作了较为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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