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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
引用本文:李宴.论惩罚性赔偿[J].福建法学,2001(4):16-21.
作者姓名:李宴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惩罚性赔偿源于古代法。在《出埃及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如果一个人杀了或卖掉他从别人那儿偷来的一头牛或一只羊,他就要赔偿人家五头牛或四只羊。”在我国,汉代的“加责入官”之制,其“加责”就是在原来责任的基础上再加一倍;唐宋时代的“倍备”制度,即加倍赔偿;明代的倍追钞贯制度即加倍追罚,都表明我国古代就有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广泛认可了惩罚性赔偿制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金  古代法  英美法系国家  加倍赔偿  制度  人家  中国  埃及  责任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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