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兼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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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晓东.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兼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J].行政法学研究,2023(1):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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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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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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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据跨境流动需要在法理层面反思。从理论与实践出发,可以提炼数据无国界、数据主权、数据自由贸易、数据人权保护四种基础法理。这些法理存在部分合理性,但也存在重大困境。作为替代,应将数据安全主权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基础。数据安全主权秉持安全不可分割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既平等回应各国对数据安全的合理关切,又反对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可以成为国际数据跨境流动的重叠共识。我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数据出境制度整体上与数据安全主权的法理高度吻合。但在风险认知上,需要采取合理、开放、动态的安全观。在具体法律工具上,需要针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纳不同的风险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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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跨境 数据主权 数据贸易 数据人权 数据安全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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