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对被告所认定的原告违法事实的合法性审查
引用本文:吴国强.论对被告所认定的原告违法事实的合法性审查[J].行政法学研究,1996(3).
作者姓名:吴国强
作者单位:湖南省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一、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依据原告的行政违法事实是被告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审查这种案件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1)查明被告所指控的原告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2)如果确实存在,要查明是否行政违法;(3)这种审查是指向被告,而不能指向原告;所谓原告的违法事实,是违反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所指的法律、法规的事实,而不是违反其它法律、法规韵事实。多数行政法律、法规对某些事实作了特殊规定,因而审查行政案件中原告的违法事实,不能按刑法或民法理论来认定案件事实,而只能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该事实的合法性,这是行政审判与其它审判的重要区别。例如,某医院不服卫生局行政处罚一案。该医院医务股长经院长同意,从一药贩子处购得外国药“康宁克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