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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基本法”建构初论
作者单位:;1.东南大学法学院;2.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
摘    要:当前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未建成,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国家法律体系正在加快推进,其中有必要制定《反腐败法》作为反腐败法律体系内的"基本法"。制定《反腐败法》是制度反腐的现实需求,有利于零散反腐败文件的系统化、法律化,保持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上的长效和稳定。《反腐败法》的核心价值表现为权力监督,这是腐败犯罪源头治理的必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反腐败基本原则、反腐败专门机构、预防利益冲突、行政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举报人保护等。在反腐败具体法尚付阙如的情况下,《反腐败法》的作用路径表现为:确立反腐败评价要素及标准等共性因素;直接确立一些反腐制度;通过顶层法律设置为具体法的制定施加压力与激励,为具体法的修定提供基本要求或框架。因此,反腐败法制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更应当制定一部《反腐败法》。

关 键 词:《反腐败法》  制度反腐  权力监督  顶层设计

On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Basic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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