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行政立法模式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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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芳,关保英.一种新的行政立法模式构想[J].行政法学研究,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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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芳 关保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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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张淑芳),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关保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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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直接行政立法定义及理论解释行政立法在实践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操作方式,即间接式和直接式。前者指行政立法权的实际操作,包括法律的提案、起草、表决、通过、生效等环节以行政立法机关为中坚主体,公众意见、舆论力量仅在法律的酝酿过程中起作用,对法律感应、影响的力度较弱。间接行政立法过程中,绝大多数与即将或已经通过的法律有利害关系的个人、组织、政治实体没有直接介入或表决。如果说,这些广泛的与法律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主体对法律过程有什么影响的话,也主要是通过第二性的组织来实现的。①与间接式不同,直接行政立法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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