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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最大保护原则——以公开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为例
引用本文:陈越峰.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最大保护原则——以公开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2(1):97-104.
作者姓名:陈越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设定和实施,特别是在以公开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为例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中,面临着谨守最小侵害原则或强调最大保护原则的选择难题。《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最大保护原则是在谨守最小侵害原则无法回应实践需求的情况下,对措施妥当性提出的更高标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本身的实质合法性调低对侵害性的要求,遵循侵害与危害相适应的原则。但是,最小侵害原则仍然在特定的情境下适用。突发事件应对中对最大保护原则的适用需要受到动态评估和检视,同时需要与最小侵害原则、侵害相当原则结合评价措施本身的实质合法性,此外还应受到均衡原则的平衡和制约。这一原则,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具体实施,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或者设定具体措施及其裁量基准时也应得到遵循。

关 键 词:比例原则  最大保护  突发事件应对  劫持人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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