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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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善春.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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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善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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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诉讼法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制研究所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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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证明标准是指证明质和量的有机结合,即指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证明对象的范围指哪些事实和情节需要证明,证明程度是指对相关事实和情节的证明所需精度或准确性。证明标准也即我们通常说的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充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也即指符合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实际和要求的证明对象范围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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