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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
引用本文:肖凤城.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J].行政法学研究,1997(1).
作者姓名:肖凤城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法制局
摘    要: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肖凤城一、问题的凸现迄今所见谈到法律规范可以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教科书基本上都阐述这样一个观点:实体法是法的基本或主要组成部分,程序法是为实施实体法而存在的法律规范。这种观点似乎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从未听到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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