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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法院对行政裁决司法变更权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谢卫华.论赋予法院对行政裁决司法变更权的必要性[J].行政法学研究,2003(3):18-22.
作者姓名:谢卫华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广东,广州,510655
摘    要:行政裁决诉讼的特殊性在于解决裁决自身的合法性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原来的民事争议才是其最终目的。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赋予法院对于行政裁决案件的司法变更权 ,在实践中诱发出不少问题。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行政裁决的法律定位等方面看 ,极有必要赋予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变更权

关 键 词:行政裁决  民事争议  司法变更权

On the Necessity of Granting the Judicial Modifying Power on the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to Cour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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