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本质与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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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政,仇德胜.律师的本质与职业道德[J].时代法学,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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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政 仇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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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0(刘政),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仇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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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律师制度 ,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律师制度 ,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阶级社会里 ,律师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是为一定阶级服务的 ,律师的阶级属性反映了律师的本质特征。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制度 ,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主义司法专横而创建的。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是在彻底废除旧律师制度的基础上 ,借鉴与吸取资产阶级律师制度中有利于人民的方面建立发展起来的 ,从本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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