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
引用本文:薛军.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J].法学研究,2006(4):116-126.
作者姓名:薛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讲师
摘    要:基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罗马法上不承认利他合同。欧洲共同法时期受自然法学思想的影响,承认了利他合同,但以第三人的接受作为前提。因为其在实践上的缺陷,这一理论逐渐为新理论所取代,直接承认合同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建立中国法上的利他合同制度,不宜通过对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来实现,而应在完整借鉴大陆法系利他合同理论的基础上,在未来民法典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

关 键 词:利他合同  不真正利他合同  格劳秀斯模式  德国模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