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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展开
引用本文:高一飞.数字人权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展开[J].法学研究,2023(2):37-51.
作者姓名:高一飞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字人权的司法保障机制研究”(21CFX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数字人权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数字人权从内容上可分为数字生存权、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数字救济权四类二阶权利,并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权利体系。数字人权规范的形式构造,可基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者的互动关系理论。数字人权规则的司法适用需要借助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数字人权原则的司法适用重在明确权衡的情境,并细化权衡的方法。在数字人权规范的适用过程中,解决权利竞合问题宜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和最大相关原则;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经过三阶权衡:基于数据的可识别性进行前置性判断、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作出利益衡量、根据比例原则检验合理性。

关 键 词:数字人权  数字法学  规范构造  数字权利  数字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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