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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对抗与合作——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理论
引用本文:陈瑞华.司法过程中的对抗与合作——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理论[J].法学研究,2007(3):113-132.
作者姓名:陈瑞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为标志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建立在国家与被告人具有相互对立的诉讼立场的基础之上。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这种对抗性司法不具有存在的基础,国家与被告人具有进行诉讼合作的可能。在此前提下,国家追诉机构与被告人经过协商、妥协而进行的诉讼合作,具有"协商性公力合作"的特征;被害人与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则属于一种"私力合作模式"。相对于对抗性司法模式而言,合作性司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理论框架,那就是实用主义的利益观、建立在诉讼合作基础上的司法正义观,以及独立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第三种法律价值观。

关 键 词:对抗性司法  合作性司法  实用主义  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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