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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中央的“违宪审查”协调
引用本文:陈欣新.香港与中央的“违宪审查”协调[J].法学研究,2000(4):140-151.
作者姓名:陈欣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    要:在香港基本法的设计中 ,中央与香港均拥有基本法解释权及审查权。如果两者不能在权限、管辖、程序及释义方面达成一定的默契 ,就会引发宪制危机。本文在分析两地法治传统和宪制模式的差异以及香港基本法对“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设计后 ,提出中央和香港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宽容的原则 ,按照中国宪法体制与英美法制传统相结合的思路 ,在基本法所设计的中央与特区分权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协调 ,以避免和化解这种冲突。

关 键 词:违宪审查  法制协调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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