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救济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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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海仁.自我救济的权利[J].法学研究,2005,27(4):6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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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海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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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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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救济是在权利被侵害后对权利的恢复、修复、补偿、赔偿或对侵权的矫正,它是一项实现权利的权利,争取权利的权利。权利救济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即权利人或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自我判断和自我实现的资格和能力。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是自我救济权利的三种外在表现形式。从自我救济权利出发,当代权利救济问题的实质是以自我救济权利为基点整合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塑造合格的权利主体、倡导司法节制观和建构正义的社会结构有助于权利救济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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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救济 自我救济 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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