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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与犯罪之研究
引用本文:陈顺烈.爆炸物与犯罪之研究[J].法学研究,1985(4):19-24.
作者姓名:陈顺烈
摘    要:雷管、炸药之类的爆炸物,按其用途可分为军用爆炸物与民用爆炸物两类。民用爆炸物在开发矿业、兴修水利、挖掘隧道、开凿河道、修筑道路等工程中广为应用,而以采掘煤炭的矿山用量最大。当今世界各国的矿用炸药主要是硝铵炸药和硝化甘油炸药。比利时、英国、民主德国、波兰、日本、苏联等大多是用硝铵炸药。硝铵炸药的主要原料是硝酸铵。它虽属弱爆炸物一类,但在强烈的爆炸能的起爆下却能产生强大的爆炸力,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也能造成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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