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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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上上,贝金欣.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J].法学研究,2005,27(4):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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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上上 贝金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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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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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可以自由转让抵押物。但抵押物的转让需要顾及到抵押权人利益的保障,传统立法通过赋予抵押权人追及效力来实现于此。但这可能会损害受让人的利益,导致利益和风险分配的不平衡。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权衡抵押人、抵押权人以及受让人三者的利益冲突,并结合物尽其用这一物权法基本价值目标,做出妥善安排。由于抵押权是价值权,以价金物上代位为主导、追及效力为补充的抵押物转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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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物 追及效力 物上代位 利益平衡 物尽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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