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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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世远.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J].法学研究,1995(4):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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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世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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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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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百余年的中国现代化历程发端于西方文明的冲击。1911年大清民律第一草案的颁布“充分显示着一个古老民族如何在外来压力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传统法制,继受西洋法学思潮,以求生存的决心、挣扎及奋斗。自此,中国民法开始了其坎坷的历史。应该说,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应是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的法典化,同时也还应是民法的科学化、民法的活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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