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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的判断与不能犯未遂犯
引用本文:顾肖荣.危险性的判断与不能犯未遂犯[J].法学研究,1994(2):64-71.
作者姓名:顾肖荣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不能犯又称作“犯罪不能”,是一种与犯罪未遂密切相关的情况。未遂是“着手实行犯罪”又“未得逞”的情况,根据是否着手实行可以与预备相区别;根据结果是否发生可以与既遂相区别。 但是在没有发生结果时未遂是否都是可罚的呢?一方面,人们主张当“自己的意思”是不发生结果的原因时就应构成“中止犯”,应按特别减轻的规则处理;另一方面,人们还主张应当把本来不具有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即没有实现构成要件内容的“危险性”的行为,从可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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