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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新法定证据主义
引用本文:陈瑞华.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新法定证据主义[J].法学研究,2012(6):147-163.
作者姓名:陈瑞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证据立法遵循了一种以限制证据的证明力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即“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理念。证据法不仅对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强弱确立了一些限制性规 则,而且对认定案件事实确立了一些客观化的证明标准。这一证据理念的出现,与立法者对证据真实性的优先考虑、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刑事诉讼的纠问化、司法裁判的行政决策化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证据理念及其影响下的证据立法活动,固然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却带来了一系列弊端。要推动中国证据立法的健康发展,需要对“新法定证据主义”及其影响下的证据立法进行理论清理,并创造条件消除促成这一证据理念产生的制度土壤和文化环境。

关 键 词:新法定证据主义  自由心证  证明力  证明标准

New Doctrine of Legal Evidence
Chen Ruihua.New Doctrine of Legal Evidence[J].Chinese Journal of Law,2012(6):147-163.
Authors:Chen Ruihua
Abstract:
Keywords:new doctrine of legal evidence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weight of evidence  standard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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