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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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际春,冯辉."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J].政治与法律,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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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际春 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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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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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责制"是一种超越"违法责任"的责任机制,代表着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责任"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制度结构所具有的整合和调节功能."问责制"的要义在于每一个扮演一定角色的社会成员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权责,并加以常规化的督促,若有违背或落空则必当追究,不允许"脱法"."问责制"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过失责任的高级发展,并经由社会契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深化而获得了普适性意义."问责制"的制度结构由角色承担、说明回应和违法责任的三段式构成.在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监管、国有财产管理经营等诸多领域,问责制对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完善和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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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问责制 角色承担 说明回应 违法责任 经济法 |
Research on Executive Administra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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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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