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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引用本文:赵秉志,于志刚.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J].政治与法律,1999(2).
作者姓名:赵秉志  于志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侵占罪,根据新刑法典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①从法条规定和侵占罪的概念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限于三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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