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 |
| |
引用本文: | 陈锦波.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J].政治与法律,2023(11):24-38. |
| |
作者姓名: | 陈锦波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 |
基金项目: | 2021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青年专项课题“北京高校‘非升即走’聘用制改革的公法建构研究”(项目编号:BFCA21118); |
| |
摘 要: |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政府开始成为收集和利用公民信息的最大主体,公民隐私权遭到公权侵犯的风险随之加大,因此隐私权的公法保护模式逐步呈现和凸显。隐私权公法保护的本质,是要求国家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隐私利益之间作出必要衡平。这种衡平需要从隐私权的效力位阶层级、公民隐私信息的价值指向以及公民的身份等三个维度来具体展开,因为这三个维度共同决定了个人隐私利益在何种程度上应当退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区分和考量上述三个维度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设置绝对公法保护模式、严格公法保护模式、一般公法保护模式和弱公法保护模式等四种不同模式来展开对公民隐私权的公法保护。
|
关 键 词: | 隐私权 个人信息 隐私信息 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隐私利益 公法保护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