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张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若干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3(1):99-103.
作者姓名:张云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杭州,310034
摘    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包含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犯罪对象“伪劣产品”中的“产品”概念应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概念一致,同时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电力、煤气、血液等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另外还应对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建筑工程做出专门的规定;本罪的认定应将销售金额修改为经营金额。

关 键 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产品  销售金额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1-0099-05

On Position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Competition Policies and Legislation in China After Its Access to WTO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